佛山文化领域首个行政规章《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佛山日报讯 记者黄鹤婷报道:《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佛山文化领域第一部行政规章,也是《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后第一部市级层面的公共图书馆立法。
为完善佛山市联合图书馆体系、全面推进佛山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加强和规范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佛山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制定并出台。
《办法》共设置六章、五十八条条文,以有效衔接上位法、结合地方实践进行适当细化及延伸为基本前提,在保障社会公众的阅读权益上有突出亮点:加大经费投入,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短板;设定定量指标,让法规可衡量、可落地;重视事业专业化、标准化,保障可持续发展;设立佛山全民阅读月,联合各界共同推广全民阅读;关注特殊群体阅读需求,促服务均等化;建立地方文献出版物交存制度,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强调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多元主体的文化治理体系;倡导文旅融合、区域协作,参与人文湾区建设。
《办法》的出台对于佛山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乃至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全市一盘棋统筹发展,把公共图书馆的政府责任主体从“市、区”延伸到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范畴,并明确提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方联动”的原则,统筹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办法》突出佛山特色,将本市首创的、独具特色的“联合图书馆体系”作为全市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的发展模式